串门做客顺手牵羊 福清女子盗走邻居财物30多万

青砚墨
2013-11-23 07:24:38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家住福清音西某小区的林某,却借串门之机对邻居下手,盗窃邻居家中钱财,涉案金额超过30万元。18日,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决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0万元。

2010年六七月的一天,林某到对门的陈女士家串门。去卫生间方便时,林某在镜台上发现一块欧米茄手表,见财起意的她想到最近被人追债,便将手表放进自己口袋内。几天后,林某将偷来的手表销赃至某珠宝店。被害人陈女士手表被盗后并未报案,只是自认倒霉。谁知在2011年1月25日,家中的另一块名表又不翼而飞。这次这块手表是陈女士老公留给她的遗物—价值8万元的卡地亚女表,与手表一起被盗的还有近两万元现金。

第二次盗窃得逞后,林某同样是销赃至先前那家珠宝店。无巧不成书,2011年6月21日,受害人陈女士与女儿逛到林某销赃的那家珠宝店,一眼就认出了柜台上的手表正是自己丢失的卡地亚手表,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3年5月29日,林某在住处被侦查机关抓获。到案后,林某承认了盗窃陈女士财物的犯罪事实。林某供述,除了陈女士,她还偷过邻居 薛某。2011年1月28日下午,林某准备到薛某家串门,但发现薛某家没人但房门未锁。林某进入薛某家中,在薛某家的储物室内发现一袋现金,将这袋现金偷 回家中。回家后,陈某发现袋子里“有27万元现金”。

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11月18日,福清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