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爆炸物私藏矿洞内 除隐患批捕嫌疑人

青砚墨
2013-11-27 11:11:12

  本报讯 延平区南山镇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矿洞内私藏爆炸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村民们反映强烈。笔者昨日获悉,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林某等3人已被延平区检察院批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林某系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爆破员,犯罪嫌疑人李某和何某(未到案)系安全员。今年9月,4人在正常领取使用民爆物品后,对剩余的岩石膨化硝铵炸药及电雷管未按规定清退库,进行非法存储。其中周某、李某将使用剩余的44枚电雷管和1.57公斤岩石膨化硝铵炸药非法存在三号矿洞内;林某和何某将使用剩余的312公斤岩石膨化硝铵炸药非法存在工棚后侧废弃矿洞内。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陈兰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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