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出台废土处置管理规定 防治马路"滴洒漏"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林阿玲)随着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城市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运输不断增多,“滴洒漏”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也给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从源头上治理这一顽疾,近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龙岩市建筑材料运输及建筑废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废土处置管理、废土运输企业管理、废土消纳场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规定》指出,建筑材料、废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理”和“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产生建筑废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处置的责任。市渣土办、住建、行政执法、公安、交通、规划、安监、质监、水利、国土、人防、铁路、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应管理工作。产生建筑废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提出建筑废土处置申请,取得《建筑废土处置证》后方可进行处置。不得在中心城区一重山内设置废土临时消纳场,已设立的要依法取缔、停止使用。 《规定》对废土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作出了严格要求,如车身有两条横贯车厢、高15厘米、间隔20厘米的黄色条纹;驾驶室前方有《建筑废土运输车》标识牌,两侧车门喷印运输单位名称;车厢两侧栏板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车辆须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纳入市渣土办等监管部门监控系统。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时,必须按规定做到密封、覆盖,外观整洁,随车携带建筑废土运输卡和《临时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时段和处置地点行驶和卸放,不得滴、撒、漏、夹带建筑废土污染路面。施工工地所有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并设专人检查超载行为和车辆保洁,凡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厢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严禁超高、超载、严防途中滴、撒、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