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纪委下发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青砚墨
2013-11-29 19:52:04

  元旦、春节将至,为刹住公款赠送节礼“之风”,市纪委特别下发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

  近日,市纪委特别下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与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曝光。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