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建筑工地管理标准出台 夜间22时禁止施工

青砚墨
2013-12-04 14:00:53

  为有效推进我市施工现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近日,市城管委办公室印发《莆田市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临街店面(居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称《标准》),严格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督促文明施工。

  笔者了解到,市城管委联合市城管执法局走访了我市各大工地,并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将自身辖区内工地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罗列,针对我市目前各大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和临街店面装修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了该《标准》。

  《标准》指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经报批的连续性封闭围挡,围挡高度应在2米至2.5米之间,不得占道,不得以围挡为名设置大幅、超高广告。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处理,须有相关冲洗配套设施冲洗工地车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建筑物料不可堆放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可占道作业。城区内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及午间12时至14时禁止施工,施工作业区内禁止居住人员。建设工程施工需用到临时电力变压器的不得违规占道。

  市政工程(含掘路工程)若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则需组织方案论证,工程施工要尽量避开交通高峰,并事先进行审批和公告。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须报批并提前24小时告知,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的要分段挖掘施工、验收修复,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0米。

  针对临街店面(居民)装饰装修,《标准》规定必须沿施工现场外围报批设置封闭围挡,装饰装修材料要在围挡内有序堆放,产生的建筑垃圾要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处置,日产日清。施工脚手架不得妨碍市民同行,严禁在道路上从事生产、加工。有变更店牌店招、墙体广告、建筑外立面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据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标准》规定的内容涵盖了建筑施工建设会影响到市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有许多市民并不清楚建筑施工是否侵犯了自身的自由通行权、安全权等人身权利,要通过严格管控、整治,实现城市建设、方便市民两不误。 (湄洲日报 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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