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严禁教练员指挥 场地做记号取消考试资格
严禁教练员等其他人员在场内外指挥,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相关考生考试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进场训练的教练车须提前申请,并按照安排日期进场训练……近日,市交警支队相继出台了多项规定,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考场管理,强化全市驾驶人培训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收费行为,确保各项考试工作正常、有序、安全。 在场地或考试车上做记号
一律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市交警支队明确规定,严禁教练员等其他人员在场内外指挥,在场地或考试车上做记号即认为破坏考试设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相关考生考试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今后,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管理将更加严格。按业务要求,我市各培训单位需先办理考试预约手续,按照预约日期组织学员进场考试;考试期间,各培训单位需安排一名业务员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考生须按照考训中心提前公示的考试时间进场侯考,未到或无故迟到的,将作为缺考处理;考生须佩戴学员证、携带《驾驶技能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交由核对人员核对身份后方可上车考试;进场考试的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考生进入考试车后,须严格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并考试,考生因违反规定操作,造成考试车辆或考试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考试车在考试期间的安全由跟车安全员负责,跟车安全员由当日有考试的培训单位负责提供。 安全员要认真查验所用的考试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出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严禁将考试车用于学员训练及人为破坏考试设备行为;考生如在考试中因电脑程序错误引发考试结果误判的,应由所属驾校业务员联系考试员确认,并报考训中心负责人处理;严禁教练员等其他人员在场内外指挥,在场地或考试车上做记号及认为破坏考试设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相关考生考试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考评办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