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网络相约放孔明灯 少女被骗遭到强奸

青砚墨
2013-12-12 12:03:21

  记者 罗文伟 通讯员 邱栋辉 涂汀英

  通过网络,漳平市高中生小美(化名)与同城网友小明(化名)相约一起放孔明灯。谁知,小明见到小美后,起了歹意,将其骗入住所内,对小美实施了强奸。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明犯强奸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8月,21岁的厨师小明通过qq与18岁的高中生小美认识。今年6月1日晚上九点多,小明约小美在漳平市某小区门口见面,以放孔明灯为由,将小美带到小区内的家中。小明借口他的主卧房间里电脑可上网,将小美骗到主卧,随后对小美实施强奸。次日,小美在家人的陪同下报了警。报警当天,民警在漳平某餐馆内将小明抓获。

  10月30日,小美和小明达成赔偿协议,小明赔偿小美人民币3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小美向法院提供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小明免予刑事处分或缓刑处理。11月20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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