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男子取走他人卡上八千五获刑半年罚两万

青砚墨
2013-12-17 10:21:41

  12月13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判一起被告人黄华胜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8500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

  2012年9月19日上午8 时,被告人黄华胜到建宁县溪源乡农村信用社的自动取款机前排队取款,被告人黄华胜取款时发现前一个人取款后离开时没有将银行卡退出,自动取款机上显示可以继续操作,于是被告人黄华胜点击取款3000元,又取款3000元,第三次取3000元时发现余额不足即点击取款2000元,接着点击取款500元,分四次取款共计8500元,后将卡退出,携带钱、卡离开。

  当日,被害人蔡金明发现银行卡不见了,手机短信提示银行卡被取款8500元,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黄华胜被建宁县溪源派出所书面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及银行卡,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建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华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为8500元,数额较大,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法律规定判处被黄华胜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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