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设立救助金 强制治疗“武疯子”

青砚墨
2013-12-17 11:18:40

  去年10月,宁德市出台新政,明确三类重性精神病人必须强制送诊,并设立救助金,采取“医保+救助”的方式让精神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得到更为完善的保障。新政实施一年多,仅福安、福鼎两地就已收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48人,发放救助金173万。

  “武疯子”有了救治保障,“闯祸”事件自然少了许多。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市将继续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每人每年5000元的强制治疗救助资金,降低基本医疗费用中患者支付比例,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等。

  三类重性精神病人必须强制送诊

  为了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与管理,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去年10月,市卫生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宁德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实施方案》,提出将通过医院收集提供、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重点掌握辖区内肇事肇祸、轻微滋事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等三类重性精神病人的情况,并将其强制送诊。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主要指触犯刑律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应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但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重性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主要指有扰乱秩序、扬言闹事等行为,尚不够行政拘留处罚的重性精神病人;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主要指未有过肇事肇祸和轻微滋事行为但存在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

  实施方案明确,对排查中发现有肇事肇祸、轻微滋事以及潜在暴力倾向等三类重性精神病人,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公安、民政以及村(居)督促落实监护人将病人送往辖区内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治疗;对现行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公安部门要迅速处置,及时将肇事肇祸病人强制送往辖区内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民政、公安和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在执行公务中发现流浪乞讨、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秩序和社会形象的精神病人,有责任将其强制送往辖区内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强制诊断治疗。

  住院治疗费用“医保+救助”解决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都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确保辖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不包含“三无”及“流浪”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由民政部门按当地的医疗救助规定进行救助。目前,我市的规定是,报销后剩余部分按60%的比例发放救助金。

  另外,民政、公安、城管、乡镇(街道)等部门强制送诊的“三无”及“流浪”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每人每年5000元由收治精神病专科医院包干。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三无”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由医疗救助基金补足5000元,收治医院先垫支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收治医院结算,病人送诊地民政部门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三无”及“流浪”精神病人,医疗费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由病人送诊地民政部门与收治医院每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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