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过期食品,你明示了吗? 宁德超市大多未设专柜

青砚墨
2013-12-17 11:18:48

  超 市:

  准过期商品“混搭卖”

  尽管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应当设置临界食品专区,但记者走访发现,大多超市都未设置,两三家有设置的,也形同虚设。

  在东宁超市,记者发现了三处“临近商品处理区”,但仔细观察之下,这些处理区销售的均非即将过期的产品。“临近商品处理区”形同虚设。

  那么超市对于“临界”食品又是如何处理呢 在该超市的乳制品区,记者发现很多商品都捆绑着两瓶或者两袋奶制品进行“买赠”促销,而这些被搭售的商品均已快过保质期。记者注意到,某品牌10瓶装的酸奶上用胶带捆绑着两小瓶其他品牌酸奶,并贴上赠品字样。因经过捆绑,很难看清赠品的保质期。记者向销售人员询问该赠品是否将过期,销售人员表示,这赠品离过期还有五天。这段时间内喝完两瓶酸奶绝非难事。

  在华润万家的果蔬区,记者看到一处水果集中处理区。框中陈列着各类水果,但皆有些变质,新鲜不再,而价格也相对低廉。销售人员表示,这些水果放置时间有些长,表面有些残损,但又未真正变质,因而采取低价促销手段。最终还没卖完,只能当做垃圾处理。而对于其他类型商品,该工作人员表示大部分商品一旦过期,将退回批发商进行处理。而对于生鲜、熟食区的商品,销售人员则表示会在每天晚上进行打折促销。但对于仍未卖完的商品去向,则表示并不清楚。

  此外,对于如何辨别货架上商品何时过期的问题,销售人员说,一般在增补商品时,会将新近生产产品放到里侧。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结合商品的销售量,就大概能了解哪些商品存放时间长,工作人员便会进行记录。

  工商部门:

  应当设置“临界”专柜

  对于超市“临界”食品管理问题,市工商局食品监察科的负责人表示,许多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以不清楚“临过期”具体定义为由而不设处理区。其实,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对“临过期”食品作详细界定,所售食品分别按照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于15天等不同保质期,对应按照或者不低于期满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2天期限,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要求。

  而几年前,我市也曾响应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市区各大超市设置“临近商品处理区”,当时几个超市也按照要求执行了。但因该要求只是建议性质,并未强制执行,随着时间推移,许多超市便取消了这一专区。而工商部门又无法循法而对其进行处罚。

  但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工商部门仍建议各大商家应当对临过期食品明确标示,引导消费者购物,并且方便工商部门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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