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毁坏大树获罪 法官提醒山上林木为公有受保护
黄某,七十六岁,是一文盲村妇,身体健铄。某日,像往常一样带着斧头、柴刀到山上去劈杂草杂木,来管护自家三儿子的毛竹林。劈到一半时,两棵大树挡住了她。黄某心想,这两棵大树挡住阳光、占了空间,妨碍毛竹林的生长。不如将它们弄死,等干枯了还可以当柴火烧。于是,逾七十老妇拿起柴刀和斧头奋力环剥两棵大树树皮,果如黄某所料,数日后,此二棵两人才能合抱的大树已半枯,不日将会死亡。经鉴定,被毁坏二棵林木计立木材积8.364立方米,已达入刑标准。案发后,黄某主动投案,具结悔过。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为给自家毛竹林扩大种植面积,故意毁坏集体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毁坏财物罪。考虑其已满75周岁且系投案自首,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近年来,农村村民砍伐、毁坏林木的案件频发,究其原因大多数是不懂法所致。法官再此提醒广大民众尤其是农村朋友,山上的林木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砍伐、破坏,另外即使手持林权证也不代表获得了采伐林木的资格,想采伐林木还需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方可!(罗来发 陈梅文) |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