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深铁路一项目经理虚报工程款500万 被判刑6年
厦深铁路梁山隧道原项目部经理韩某,虚报工程款逾500万元,个人得赃款60.5万元。近日,漳浦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 2009年5月15日,厦深铁路梁山隧道段发生突水涌泥事故,造成地面下陷,项目部须变更施工方案并追加项目资金。同年6月至2012年3月间,韩某利用项目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以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工程款及劳务工资等方式,虚报工程款逾500万元,他本人得赃款60.5万元。其间,韩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送款22万元。 考虑到韩某具有自首、退清赃款等情节,法院作出判决。韩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没收财产50万元,追缴其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 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张龙贵 周瑞壬 |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