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让工友搭车回家却遇车祸 莆田车主获刑罚
与工友外出完成公司的任务后,让工友搭其便车回家,不想路上遇车祸致工友被挤压身亡,近日,该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林某与黄某、钟某是一起在涵江区上班的工友,三人于2013年5月24日上午下乡完成工作任务后,林某与钟某两人就一起坐上了由黄某驾驶的无牌号正三轮摩托车。车辆行经坪盘村茶果基地路段时,面对拐弯处的来车,因制动系统失灵,不能及时刹住车,避让不及,导致车辆侧左翻倒,因车身倾斜,受害人林某被甩出去,正好被车身挤压。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黄某与搭载该车的钟某,一下子慌了神,不顾自身已受到的轻伤,两人积极抢救被车子挤压的同伴林某,同时,黄某赶紧打电话给自家的亲戚姚某。姚某来到现场后,黄某又让姚某报警,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经调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黄某系无证驾驶,而且该三轮摩托车系“三无产品”——灯光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转向系统均不合格。同年6月6日,涵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责任认定,黄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林某无责任。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黄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黄某在案发后委托他人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预付部分赔偿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黄道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莆田晚报 许秋洪 翁国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