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连城:离婚要求退彩礼 妻不答应遭夫砍

青砚墨
2013-12-20 10:36:20

  闽西新闻网讯(陈立烽 罗海锋)结婚三年多,孩子也一周岁多,离婚后还被要求退彩礼,感觉婚姻失败的李某坚决不接受这种“不平等条约”。然而她万万没有料到,由于自己的坚持,引来的却是丈夫的菜刀相向!12月3日,连城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钱某因与被害人李某(其妻子)感情不合,在婚后多次闹矛盾。2013年7月30日上午11时许,钱某到李某外公家中找被害人李某。当日下午2时许,双方因离婚退彩礼等问题发生争执。后钱某见一楼有客人来,便叫被害人李某一起到二楼商谈离婚退彩礼等事宜。在上楼时,钱某看到楼梯口有几把菜刀,就拿起一把藏在后背裤腰里。在二楼客厅内,因李某坚持要离婚并且不退还彩礼钱,钱某便拿出后背的菜刀将李某左侧头部砍了三刀,左手手臂砍了一刀。经连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达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钱某在现场被公安民警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

  2013年8月16日,被告人钱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李某对被告人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