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男子冒充警察诈骗 三女被骗财骗色
记 者 蔡添高 通讯员 何爱军 涂汀英 案情 刘某2012年5至7月曾在漳平市公安局当过两个月协警,后被辞退并一直待业在家。今年2月刘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被害人阿桂,并骗其说自己叫“刘宇”,谎称自己曾是一名警察,与阿桂成了男女朋友,其间以各类理由骗取阿桂1500元,盗取阿桂家中财物4450元。 今年4月初的一天,刘某以“陈星辰”的名字通过手机微信认识被害人小红,谎称自己曾是永定县公安局民警,后因嫌弃工资低而辞职。半个月后,两人确定了男女关系,其间,刘某盗走小红现金和财物12409元,因为被发现,在小红的追讨下,退还了3000元。 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刘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被害人小程,并谎称自己叫“刘雨”,两人确定男女恋爱关系,刘某以其朋友要借钱和自己妹妹要生孩子的名义,骗走小程7500元。 今年8月29日被告人刘某被逮捕,12月3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 审判 漳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盗窃罪,应依法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释法 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利用手机微信以不同名字认识三个以上女性, 通过确立男女朋友关系欺骗别人感情,以各种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并趁他人不注意盗窃他人财物,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情感创伤和财产损失。法官依法给予刑罚处罚。本案的受害人均是在被告人刘某的花言巧语、阿谀谄媚的诱骗下,在对对方的情况所知甚少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与被告人刘某确定恋爱关系,遭受情感和财物的双重损失。利用手机微信交友的形式日益普及,微信摇出的违法犯罪案件也呈高发态势。法官也提醒广大读者,网络交友须谨慎,谨防骗子,以免遭受伤害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