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设立三明首家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专户

青砚墨
2014-01-02 10:49:47

  近日,沙县检察院与县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设立了全市首家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专户。

  专户由县光彩事业促进会负责管理,县检察院负责确定救助对象和金额的审批,对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或者仅得到少量赔偿、生活困难或医疗急需、确需救助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进行救助,每个被害人的救助金额为5000元至30000元不等。

  (陈茂青 吴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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