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加名后妻子起诉离婚 丈夫要求撤销赠与有效吗
案例简介 2011年,小李的父母在小李婚前出资替小李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小李名下。后小李结识了小红,两人便坠入爱河,于2012年3月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小红提出房屋加名要求,小李也同意了。没想到,就在房屋加名几个月后,小红就与小李争吵并向法院提出离婚。同时,小红还要求法院分割其与小李的共同财产即上述房屋。而小李也向法院提出要求:认为小红为达到分割财产的目的,以诱骗的方式骗取小李在房屋产权证上增加小红的名字,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赠与行为。 律师解析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律师分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小李将上述房屋变更为自己和小红,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小红对该赠与也表示同意,双方的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且该小李与小红之间的赠与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有效的。小李主张小红以诱骗的方式骗取小李办理房屋的加名登记,但是小李未提出证据来证明,因此小李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得不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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