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加速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 低于市场价15%以上
何时平价销售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出现下列5种情形之一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经营者协商,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 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8% 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3%,或者连续两个月环比涨幅合计超过3% 蔬菜类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0% 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以及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当平价商店所在市、县市场价格回落到上述规定的涨幅以下,并平稳运行超过一周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停止执行相关农副产品的政府补贴销售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另外,在价格平稳时期,鼓励平价商店经营者按照自愿原则,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平价商品,引导市场价格正常运行。 根据《管理办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15% 价格有何优惠 《管理办法》规定,平价商店主要销售粮、油、肉、禽、蛋、蔬菜以及其他日常生活必需品。大型超市平价销售区销售平价商品品种不得少于10种,其中蔬菜类不得少于5种。其他方式设立的平价商店,品种可适当增减,具体品种从主管部门制定的目录中选定。 享受补贴的平价蔬菜、水果,应低于当地市场均价15%以上,平价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应低于当地均价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