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曝福清人事局执行两种标准 省委书记回复
近日,网友通过本网“捎话孙书记”栏目给省委孙春兰书记留言,反映福州福清市人事局执行两种标准,不落实国家政策,造成自己15年来未得到就业机会。
日前,福清市人事局对此回复称,该网友系1998届福建人民武装学校毕业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下发《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该网友在1998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下,未到企事业单位就业,2000年把人事档案关系寄存到人才中心,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现在提出按照统分方式给予分配工作的要求,没有政策依据。
【网民留言】
福清市人事局执行两种标准
第一种:
我是1996年通过高招入学福建人民武装学校,在1996年入学的是统招统配生,毕业后是定向基层乡镇人民武装部。我1996年入学福建人民武装学校,是国家确定的最后一届包分配的学生。1996年入学时,国家也没有出台政策说我这届学生毕业后要实行“双选”和“凡进必考”,只有1997年入学的学生在入学时就说毕业后是“双选”,国家包分配政策就到我这一届为止,1998年我毕业后到福清市人事局报到至今,福清市人事局以各种借口一直不给落实对口工作。
第二种:
福清市人事局一直到2005年和2006年还在照顾正科级干部子女,直接给正科级干部子女安排工作,那请问福清市人事局到2005年和2006年直接给正科级干部子女安排工作是依据什么,难道正科级干部的子女就可以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就能直接安排工作。而我还是国家政策确定的最后一届包分配,为什么就得不到落实。为什么为农民子女服务就那么难,都让我等了15年还服务不到。
福清市人事局不落实国家政策
我是1996年入学的统分生,也是最后一届包分配的学生,请问福清市人事局,我是依据国家政策确定的最后一届毕业生。你们福清市人事局还有什么文件比国家制定的政策更具有权威性。我要求落实对口工作,是依据国家制定的政策确定我是最后一届包分配的毕业生,难道国家制定的政策是错误吗
请求事项:(因福清市人事局失误,造成本人15年来未能就业。国家政策是:96年及之前入学是国家政策确定由国家统一分配,97年及以后入学是国家不再分配。 本人是1996年入学,属于国家政策确定包分配的最后一年的学生。)
1: 按照国家统分政策落实到对口专业单位就业;
2: 按照同等专业对口公职人员的工资标准 补发本人15年的工资及缴纳社保、医保, 以及各种应缴纳的险种和住房公积金;
3: 按照同等专业对口公职人员的15年所得的奖金及福利给予补发;
4: 因福清市人事局失误,请给解决本人15年职务升迁及工资的晋级。
答复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下发《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按照该文件,“国家任务招收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含统配、缴费、自费、定向、委培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协议就业或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由原来的计划分配向“双向选择”推荐就业转变,即毕业生不再包分配。因此,在新出台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一部分毕业生通过“双选”到企事业单位就业,一部分毕业生自谋职业,人事档案关系寄存在人才中心。
1993年以来,随着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福清市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2002年,福清市根据国家、省、福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有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外,都要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综上所述,该同志系98届福建人民武装学校毕业生,在1998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下,未到企事业单位就业,2000年把人事档案关系寄存到人才中心,是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现在提出按照统分方式给予分配工作的要求,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认为信访人所提出的给予分配对口工作的要求,目前没有政策依据予以解决。
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诉求,我局曾约请王维元到我局了解情况,并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同时也多次将上述意见以书面形式向王维元做认真细致的答复。
(承办单位:福清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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