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1日施行:电梯出问题 物业负首责

青砚墨
2014-01-06 11:22:28

  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市民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然而,如果使用不当,这些特种设备也会对市民造成伤害。

  1月1日起,《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施行,这些与市民生活相关的特种设备将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尤其是市民日常生活常用的电梯。该法明确,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应当承担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是要找物业。

  为了配合该法的宣传贯彻,日前,市质监局对风景旅游区、宾馆饭店、商场、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加强巡查,检查设备600台件,排除隐患12个。

  住宅电梯物业公司负首责

  目前,我市共有在用特种设备约1万台(套),其中电梯3467台,锅炉662台,压力容器1896台,起重机3514台,厂车449台,游乐设施21台。

  在所有特种设备中,电梯是与市民日常生活最贴近的。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电梯出事故后,各方经常推诿责任。现在法律有了明文规定,所有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要找物业。

  在追责问题上,《特种设备安全法》首先明确了安全主体责任。对于拥有物业的小区来说,物业公司成为首要责任人。据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小区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受委托人履行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说,涉及小区电梯的安全责任主体尤为明确,使用者是物业公司,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都是物业公司的责任。这也被称为‘首责制’。”该负责人表示。

  另外,如果涉及制造、维护保养问题,由使用者、运营单位再与其他单位协调。

  特种设备到达年限须报废

  为了防止“超龄”设备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还强调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要立刻报废,报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

  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工业气瓶的报废年限是30年,民用液化气钢瓶的报废年限是15年,小锅炉是8年。但目前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尚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因为这些特种设备很多配件都是可以更换的,只要检修、维护到位,仍可以继续使用。(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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