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男子摔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刑8年

渐行渐知
2014-01-09 10:47:38

  近日,“霞浦男子摔女案”在霞浦法院一审宣判,被告陈某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

  宁德晚报曾以《男子要挟前妻还钱 倒提女儿猛砸地面》、《恶父以故意杀人罪被检方批捕 受害女孩获爱心人士捐款8万元》、《霞浦法院微博公开直播霞浦男子摔女案庭审》追踪报道此案。

  近日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佺因债务纠纷,多次向前妻钟某英催讨欠款无果,遂不满,就扬言要杀死由自己抚养的女儿陈某铮(2008年生),以威胁前妻钟某英。

  2013年8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佺带女儿陈某铮在霞浦县水门乡乘坐林某求驾驶的摩托车,往武坪村东风岔方向,在东风岔1号门口公路上,借用林某求手机通过林某华再次向钟某英催讨欠款,未果,被告人陈某佺遂将陈某铮手脚拎起头部朝下,连续往柏油路面撞击数下,致使陈某铮当场口吐白沫、不省人事。

  被告人陈某佺见状,立即抱起女儿陈某铮乘坐摩托车向霞浦县公安局水门派出所民警求救并投案,之后,陈某铮被民警送往霞浦县福宁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经霞浦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被害人陈某铮伤情为重伤,经确诊为,双侧额叶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颅前窝、颅中窝、右侧额骨、左侧枕颞骨和右侧眼眶等多处骨折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佺因家庭纠纷而杀害未成年女儿,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且其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减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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