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寿宁县林业局原局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48万
林业局以及下属的绿化委员会看上去是没有什么实权的“清水衙门”,不过,福建省寿宁县林业局原局长和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却“因地制宜”,利用林业现状调查事宜,先后贪污公款48.83万元。 合谋私分调查补贴 2002年12月,吴某(已判刑)在担任寿宁县林业局绿化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与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勘察设计院签订挂靠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协议,约定由吴某组织人员进行外业调查,编制报告初稿,提交成果,收取编制费的80%;由龙岩设计院派员与业主签定合同,到实地检查,负责报告编制质量、审核,收取编制费的20%。 2003年间,经当时兼任林业局森林资产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吴某的推荐,寿宁县富源水电有限公司、屏峰水电有限公司,将3个电站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委托给龙岩设计院编制,并与吴某商议这3个电站的可行性报告编制费共为33万元。 2003年9月4日,龙岩设计院委派张盛钟与富源水电有限公司、屏峰水电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编制可行性报告合同。之后,吴某向时任寿宁县林业局局长的龚运发汇报,因评估中心资质不够,下东溪、刘柴、屏峰3个电站的可行性报告,已联系挂靠龙岩设计院编制,要组织林业局技术人员对3个电站的林地现状进行调查。 在征得了龚运发的同意后,吴某组织罗来回、范文军(二人均已判刑)以及林业局技术人员缪仕华、缪步安等人开会,龚运发到会动员部署。当林地现状调查和可行性报告陆续完成后,屏峰、富源水电有限公司先后共付给龙岩设计院编制费13万元。龙岩设计院按协议收取77765元外,将余下的5万余元汇入吴某银行账户。此后,富源水电有限公司又将7万元编制费汇入吴某的银行账户。 吴某将前述两项共计12万余元,用于支付税款以及分给参加外业调查人员缪仕华、缪步安等人外,剩余的10万余元被龚运发和吴某、罗来回、范文军以林地现状调查“补贴费”的名义私分,其中龚运发分得3万元。 自立门户承揽生意 尝到甜头后,吴某等人不再满足只是“补贴费”,决定自立门户,将100%的钱都装进自己的腰包。 2004年11月,吴某与罗来回、范文军商议,决定成立中介机构即寿宁县方正林业技术服务中心(简称“方正中心”),意图将林业现状调查的业务分离出来,由其3人完成。 之后,吴某向龚运发提出,准备以下岗职工范圣雄及其妻徐丽华的名义成立“方正中心”,并通过范圣雄将申请报告提交林业局审批。 2004年11月25日,龚运发组织召开林业局局务会议,经研究决定,同意给范圣雄出具证明,办理“方正中心”的工商执照。 此后,“方正中心”经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吴某将大韩、霖峰等水电站的林地现状调查和编制可行性报告业务承揽到评估中心,并与电站业主商定费用。 对于仅委托林地现状调(详)查的业主,吴某以委托“方正中心”征占用林地现状调(详)查合同书与电站业主签订合同;对于委托编制可行性报告的业主,吴某确定好收费标准后,则分别以委托“方正中心”征占用林地现状调(详)查合同书和委托评估中心编制可行性报告合同书,与电站业主签订合同。 吴某、罗来回、范文军共同完成相关电站的林地现场调查和可行性报告编制后,由范文军开具评估中心的发票向电站业主收取可行性报告编制费,由吴某或徐丽华开具“方正中心”的发票向电站业主收取林地现状调查费。 自2004年12月至2006年间,“方正中心”与大韩、霖峰、屏峰等电站的业主分别签订了林地现状调查合同,相关电站将38.6万元调查费汇入“方正中心”账户,除分给范圣雄6200元外,剩余37.9万余元被龚运发和吴某、罗来回、范文军以虚假支付徐丽华、吴世福、王秀丽、龚阿周等人工资的名义私分,龚运发分得5万元。 2011年8月29日,龚运发向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运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寿宁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488289.57元,个人分得赃款809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沉思录 近年来的反腐实践证明,腐败问题已经超出了传统的权力集中领域,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也会出现“硕鼠”。龚运发案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而在此案中,更应引人注意的是,龚运发等人主动、费尽心思贪腐,在这种“主观能动性”之下,即便是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被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 本报记者 赵丽 本报通讯员 李秀 李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