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国有房企副经理受贿 揭内部认购潜规则

时尚萌猪
2012-06-07 10:27:28

  台海网6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内部认购,原本是一种房产营销方式,却慢慢演变成了“权钱游戏”。

  最近,海沧区一国有房企营销部副经理王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这一受贿案,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揭开了国有房企“内部认购”潜规则。

  在这当中,既有利用潜规则J卖国企房产,充实自己腰包的犯罪行为;也有利用职权,让“一部分人先买到好房子”的不公行为。

  一个店面 差价68万

  明明购房者花200多万元买的房产,国有房企却只收到160多万元,剩下的68万多元差价,哪里去了

  最近,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受贿案揭开了谜底,差价就是被国企的副经理和炒房的中介瓜分了!

  案发后,中介小阳交代,2011年6月时,她听很多同行说,一国企在卖店面,第一手的店面每平方米16000多元,而市场上该小区二手的店面每平方米可卖20000多元。于是,她就和父亲老阳商量,准备去“找关系”,通过内部关系,搞到店面“认购权”,再转卖赚差价。

  随后,老阳找到一个熟人,并通过这个熟人牵线,认识了王副经理。

  刚开始,王副经理很冷淡,没有回应老阳的请求。不过,据小阳说,等到老阳给王副经理发了一条短信后,王副经理态度立刻转变了。

  一条短信 回扣20万元

  “我爸给他发的短信中,问他是不是钱的原因,如果要钱就说,钱不是问题。”据小阳说,王副经理收到短信后,和老阳谈好,帮忙取得店面认购权,但要收20万元。

  老阳一口答应下来,因为他很清楚,这个店面一旦拿到,可以多卖60多万元。

  谈好“回扣”后,很快,老阳就拿到了店面的认购权。这时,小阳开始出马,向客户推销了。

  小阳说,没过几天,她就找到了一位愿意出高价买店面的客户李总(化名)。当时,小阳向李总坦承,这个店面一手的合同价是每平方米16800元,但是,出价要卖每平方米23200元。因为,其中的差价要分给“有关系的人”。

  李总同意接受这样的高额差价,因为当时在他看来,23200元还是比市场价划算的。于是,李总付了68万多元的差价给老阳。随后,小阳带着李总去售楼处签合同。

  在这笔交易中,中介是一大赢家,老阳收到68万多元后,给了王副经理20万元,其余的就是赢利了。而小阳,也收了李总一笔中介费。

  一个举报 揭开黑幕

  王副经理说,他收到20万元后,也提心吊胆了一阵。但是,一段时间后,他以为交易已经成功,事情已经过去,就拿着20万元去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但是,王副经理和中介都没想到,购房人李总会向纪检部门举报。

  原来,李总买房后,对店面的户型和格局不满意。而且,他觉得合同价和实际购买价差距太大,再加上购房合同上是写着老阳和李总两人的名字。因此,李总要求老阳承担以后的更名费用,并退还差价。

  但是,已经拿了钱的老阳一口拒绝了,这才引发了李总不满,最终投诉到该国有房企和纪检部门。

  得知李总投诉后,王副经理吓出了一身冷汗。他立即找到老阳,全额退还之前收受的20万元贿赂款。他还要求老阳,赶紧把全部差价都退给李总,但为时已晚。

  经检察机关调查,王副经理利用认购权谋私利的行为不止一次。早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初,王副经理就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余某提供4套一手房源的认购权,事后收取好处费人民币36000元。另外,2005年时,王某还利用其负责公司外围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广告公司回扣10000多元。

  一审判决 三人获刑

  经审理,近日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副经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中介老阳和小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王副经理贿赂款人民币20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因此,判处王副经理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而老阳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小阳则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另外,法官判决对退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20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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