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了年夜饭却被告知要加钱 商家道歉退还订金
一个月前,福清的张小姐交了500元订金在一餐厅预订了一桌年夜饭。近日,商家突然告知张小姐必须在除夕当天的16点至18点之间用餐完毕,否则就要另加700元,张小姐不能接受。 经调解,商家同意按原先的约定提供特价年夜饭服务,但张小姐已对商家的信誉度产生质疑,并且考虑到年夜饭的特殊意义,决定不接受这一协调结果。最终,商家诚恳地向张小姐道歉,退还订金500元,并赠送张小姐该餐厅300元现金抵用券。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陈波 余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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