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男子强奸前妻 或面临10年有期徒刑

渐行渐知
2014-01-22 11:45:16

  台海网1月22日讯 据东南快报消息,近日,一起强奸前妻的案件在明溪法院开庭审理。小玲因不堪小杨酒后经常辱骂、威胁、殴打,于2012年6月26日向三明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2年8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离婚后,小杨经常到小玲的住处辱骂、威胁她。去年5月29日,小杨再次来到小玲家,先是一阵辱骂,见小玲没有反驳,小杨借口说有事要与小玲讲,骗小玲进房间,待小玲进房间后,小杨将房间的门关上,将小玲推倒在床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小杨因犯强奸罪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承办法官称,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不能以曾有过夫妻关系来判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前妻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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