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节后用工市场,出现了一股“离职潮”,在离职的人群中,90后上班族扮演了重要角色。
与80后的深思熟虑相比,90后“裸辞”者可谓走得潇洒——往往既没找到下家,甚至连上家也不告诉一声。对此,一些用工企业和劳动关系专家善意提醒:跳槽并非不可以,但“裸辞”不该成为首选,如因“裸辞”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小心“裸辞”变“裸奔”。
“裸辞”故事1 工资太低了,根本不够花!
昨天,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里,来自江西的22岁姑娘玲玲,认真地查看着求职机上的用人职位。
她说,去年从浙江来到厦门工作,在餐饮业做服务员,月薪2000多元。“根本不够花,过年口袋里也没钱给父母。”陪她一起来找工作的琳琳,也想重新找份工,这对好姐妹约定,两人要在一起做事,3000元以下的工作,看都不要看。
“房租、水电加网费,一个月至少要700元以上,再加上吃饭交通,合起来都要1500元以上了,女孩子再爱买点衣服、小东西啦,这2000多元的工资,根本不够花!”琳琳掰着手指,给导报记者详细计算了在厦门打工的生活成本。
当导报记者询问姐妹俩是否办了离职手续时,姐妹俩一脸茫然。“工资那么少,我不去就是不去了,还讲那么多!”导报记者在采访中,遇到的几位同玲玲一样的90后,对劳动法往往知之甚少,他们知道入职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离职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却不是很清楚,更对“裸辞”产生的后果一无所知。
“裸辞”故事2 辞职不是结束,是再出发
与同龄人相比,1991年出生的小李,是个很有自己主意和想法的90后。两年前,她从厦门一所职业学校毕业,一直在药店工作。不过,春节后,她就再没有返回原来的工作单位上班了,暂时帮忙打理妈妈在小区市场开的水果店。“我想自己做点儿事情,已经想好了!”小李说,去年她早在业余时间,就去外地参加了咖啡和饮品的制作培训,本来打算辞职后自己开店,后来考虑到经济成本和从业经验等原因,她决定先在妈妈经营的水果店里“小试牛刀”,先推出一系列果蔬饮品,收益好再单独出去做。
她告诉导报记者,同学中像她这种情况的不少见,工作两年后觉得从事的职业与理想有差距后,多半就主动“炒”了公司,或在家中休息观望一段时间,或是在家人、朋友的指导下,自己尝试创业。在小李和同学们看来,“裸辞”并非冲动,只是整理思绪,重新出发。
专家观点 理性对待“裸辞” 小心“裸辞”成“裸奔”
这两天来,导报记者在人力资源市场随机采访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在春节之后都有不同程度的员工离职现象。在餐饮业、服务行业,一批去年新入职的员工,90后的“裸辞者”居多。
厦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陈鹏飞说,从企业的反馈看,90后这一代,与他们的父辈相比有很大不同,相当一部分年轻人是抱着“旅游式打工”的观念。曾有用工企业对员工做调查,这些年轻人说辞职并非工资、福利不理想这些原因,而仅仅因为他们想离开一个城市,趁年轻多出去走走,开开眼界。
对此,一位劳动关系专家则表示,“裸辞”需慎重、理性对待,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带来消极的一面,如不能重新就业、反复地跳槽会造成较高的时间成本和生活成本压力,“裸辞”变“裸奔”。
专家表示,员工节后“不告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员工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此外,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能无法为劳动者办理退工、退保手续。如果退工、退保手续未办理,劳动者到新的一家公司上班,新的公司无法办理招工、社保缴交等手续。
还要提醒企业的是,在录用员工前,应先审核一下劳动者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劳动者是否已经与前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承担保密、竞业禁止义务。如果企业招用了一名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是承担保密、竞业禁止义务的劳动者,有可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导报记者 鲍娜/文 吴晓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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