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品牌代理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多被批捕
2月8日,福建省沙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了一品牌代理商陈群英。 陈群英今年51岁。从1994年开始,陈群英就取得了某著名油漆品牌在三明地区的总代理权,一直经营至今。在做代理商之余,陈群英还投资固定资产,如购买店面、房产等。为获得足够的资金,陈群英采取了借款、组织民间标会等形式。 2011年,因做生意赚的钱绝大多数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且借款需要支付利息,陈群英开始向越来越多的人借款,债务亦随之增加。特别是2012年后,因做代理商的利润不如早几年,陈群英每个月所赚的钱已远远不足以支付利息。 陈群英借助自己多年来做生意建立的良好口碑,刻意营造了代理商生意红火、资产多、信誉好的假象,编造做代理商需要资金周转、购买房产需要资金等虚假的资金用途,靠新借款、组织标会来支付利息,致使大量群众愿意为其提供资金,甚至主动提供,以赚取其承诺的月息1.5%至5%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 去年11月,陈群英因资金链断裂逃离沙县,导致案发。经查,陈群英共组织174名群众参加每股会金为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23个民间标会,从中非法筹集资金1.3亿多元;以借款的方式,向68人非法集资5000多万元,集资地域涵盖沙县、三明、福州等地,集资对象涉及工人、农民、个体户、公司职员、退休人员、公务员、担保公司以及部分不认识甚至没见过面的人。所得款项除用于投资、支付利息和归还少部分欠款外,还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古董、豪华轿车及出国旅游等奢侈消费,致使7600多万元欠款无法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