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 市检察院作出公正廉洁执法为民六项承诺
本报讯 2月10日,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就全市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为民向社会作出以下六项郑重承诺。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和执法方式。不因执法办案方式不当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违反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立案查办涉及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不随意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管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坚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法理念,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搞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和粗暴执法;不搞变相羁押和滥用强制措施;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坚持严格执法、规范办案。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程序观念,依法规范执法行为。不超越法定管辖权限和范围执法办案;不随意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不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和干预经济活动。 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以人为本理念,坚守检察职业良知。不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不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不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坚持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制度规定。不受利益驱动执法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吃拿卡要。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监督。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不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执法办案;不搞执法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通执法。 这六项承诺是三明市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所作出的实际行动,对于进一步强化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意识,推进“阳光检察”,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报记者 曾凤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