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收费新规八月实施 厦门银行已提前免收

渐行渐知
2014-02-15 09:26:53

  商业银行收费新规8月1日起实施;厦门银行已提前免收

  商业银行收费新规出台之前,厦门地区的一些银行已经主动调低部分收费。另外,电子银行收费仍由市场调节,未纳入政府管理。

  海西晨报讯(记者鲁礼义)昨日,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收费新规,从今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现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个人柜台汇款最高50元封顶。

  根据新规,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手续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由市场调节价调为政府指导价,并设定最高收费。对公跨行柜台转账、个人现金汇款和支票等票据业务的手续费,由政府定价调为政府指导价。

  8月1日后,个人客户通过银行柜台进行跨行转账(含同城和异地),手续费最高50元;对公客户跨行柜台转账(含同城和异地),最高收费200元。个人现金汇款(含同城和异地),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个人在异地通过本行柜台取现,每笔不超过取现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

  如果银行账户(不含信用卡)仍被收取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或年费,可以向银行申请一个免收上述费用的账户。银行若为客户提供收费的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必须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签约不得收费。新规还明确免收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新规出台之前,厦门地区的一些银行已经主动调低部分收费。以总部设在厦门的厦门银行为例,该行早已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及年费,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也不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银行收费仍由市场调节,未纳入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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