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写真照竟“变身”征婚小广告 福清倩倩影楼道歉

渐行渐知
2014-02-19 07:37:37

  本报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余娇陈波)“自己的写真照,居然被用在骗人的征婚广告单上,实在无法容忍!”昨日,提起自己的遭遇,福清市民郑小姐就气愤不已。

  去年6月份,刚大学毕业的郑小姐在福清倩倩影楼拍摄了一组青春写真,费用399元。

  今年2月15日,郑小姐陪母亲逛街时,偶然间发现一根电线杆上贴着征婚广告上的照片有些眼熟,仔细一看,竟然是自己的写真照,再细看广告内容,是富豪不育需要捐精的征婚。郑小姐很生气,当即拨打广告中的联系电话,对方一听是女生的声音,随即挂断,郑小姐再拨,就无法接通了。

  冷静之后,郑小姐觉得一定是倩倩影楼将自己的照片泄露出去,于是就去找商家讨说法。影楼老板谢某承认将郑小姐的照片挂在影楼网站上作宣传,但不认为照片被盗用和自己有关。与谢某交涉无果后,郑小姐于昨日拨打了12315电话。

  福清玉龙工商所工作人员指出,谢某未经郑小姐同意,私自将写真照片用于商业宣传用途,而造成其照片被非法使用,其行为损害了郑小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根据规定,应当赔偿郑小姐损失。

  经调解,商家诚恳地向郑小姐赔礼道歉,删除底片,在网站上撤下郑小姐的照片,请人将市区内附有郑小姐照片的征婚广告撕毁,并一次性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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