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截止2月17日,全市共有862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多种媒体上曝光。 三明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用足用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对具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黑名单”,并使之常态化。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进行曝光,使之其在融资、投资、置产、出境、设立或变更企业、高消费、荣誉表彰等进行严格的审查、限制或禁止,从法律、经济、道德、生活、舆论等多层面、多角度对失信债务人形成强大的威慑,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明中院在执行尤溪某有限公司拖欠债务一案中,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促使被执行人在几天时间内筹措资金720多万元,一次性全部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江某向申请执行人陆某借款18000元,约定一周内归还,结果许诺了十几次都无法兑现。陆某经多次催促无果,向法院起诉。永安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7日做出判决,判令江某某偿还陆某借款本息19218元。判决生效后,江某依旧找各种借口拒不执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后,永安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江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江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慑于法律的威力,主动与法官取得联系,承认之前行为的错误,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法院依法对其失信名单予以了屏蔽。(杨怀荣 谢永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