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用券不能用消费者愤而投诉 商家称特价品不优惠

渐行渐知
2014-02-20 12:31:03

  日前,12315台的工作人员接到一位姓谢女士的投诉:“当时说好的可以累积抵用,怎么要买的时候又说不能用了呢 ”三元区工商人员就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原来,谢女士早在去年国庆时到三元区某家具广场购物,看到商家正在做“预存1000元送200元抵用券”的促销活动,当时商家再三保证赠予的抵用券只要在有效期内均可与其它优惠活动叠加使用,谢女士当时就预存了2000元用来购买选中的家具,并得到了400元抵用券。

  可是,今年1月28日,谢女士来到该家居商店想购买一款特价品牌床垫,结账时希望能够使用当时获得的抵用券,被商家拒绝了。商家表示,该抵用券确实是国庆期间的优惠活动,但这款床垫已是特价,不能再使用抵用券。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承诺。在12315的调解下,商家同意谢女士使用该抵用券。

  三元区工商局提醒:在参加优惠活动时要与商家确认好具体使用规则,并要求商家在优惠券上将其注明,避免在使用时缺乏维权依据,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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