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冰箱自燃 经调解成功获赔

渐行渐知
2014-02-25 11:04:40

  “以前只听说过汽车会自燃,想不到冰箱也会自燃!”22日,建阳城区的张先生说起家里冰箱自燃的事,至今仍心有余悸。

  年三十晚,张先生一家正在为年夜饭忙碌着,突然听到爆炸声响,发现新购还不到一个月的电冰箱爆炸冒烟,厨房的天花板、墙壁都被烧坏、熏黑,全家人都傻了眼。气愤的张先生立马找到销售商索赔,销售商则认为该电冰箱出厂有合格证,且消费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燃是因电冰箱质量缺陷引起。该品牌电冰箱代理商也认为要经过国家法定机构检测之后,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责任方后再处理。在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到12315台进行申诉。

  接到投诉,工商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张先生家的冰箱购买还不到一个月就发生自燃,依法可以请求赔偿,包括产品自燃造成的相关损失。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2月17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张先生18000元,并更换一台新的同型号电冰箱供其使用。张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工商人员建议消费者:如家电自燃后,消费者要保持冷静,特别要注意保护现场,留下证据以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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