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结全社会力量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渐行渐知
2014-02-26 14:58:49

  为落实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新要求,政和县院选聘资深法律人才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2013年6月份,由政和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县政法委、县法院、公安局等单位邀请县关工委、县团委、县妇联等单位的相关领导进行商讨、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座谈会形式探讨我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主要情况、法律要求以及面临的困难等,与会人员纷纷发表意见。经过两次会议,统一意见,并制定了相关规定,决定选聘10位合适成年人作为人才库员,其中6人为我县资深的法律工作者,有退休副检察长、退休公安局政委、退休政法委副书记、退休司法局书记、退休人大副主任,2人为心理咨询师,都是我县关工委的主要成员,他们不仅具有很好的协调沟通能力,而且都热心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应通知刑事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在实践中,办案机关常遇到刑事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不愿到场或无法联系等情形,导致案件诉讼过程难以进行或面临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危险。

  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才库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缓解了法律规定与实际的冲突。若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系外来务工人员、已亡故或失踪、有碍侦查、监护能力丧失或不足等,将阻碍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选聘合适成年人到场为未成年人提供诉讼帮助,不仅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二是体现了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对刑事涉案未成年人注重“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合适成年人候选人参与刑事诉讼享有知情权、会谈权、教育权。合适成年人可以从办案机关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涉案情况、家庭背景、日常表现,通过与其会谈可以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特点,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仅有助于法律咨询、心理辅导,也有助于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和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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