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团旅游被宰咋办?

渐行渐知
2014-02-28 10:37:03

  本报2月28讯(记者 滕端钦) 日前,记者接到市民陈先生的热线电话称,其在元旦期间报团出游,但在泰国一旅游景点游览期间,旅行社多次在免费景点收取所谓服务费,临回国之前,他们又借口超支让旅客每人交了200元,想问遭遇这种情况时该怎么维权。随后,记者咨询了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李小军律师。

  李小军律师表示,根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因此陈先生报团出游,首先应与正规的旅行社订立合同,这样以后维权才有书面证据。对于旅行社在免费景点收取所谓服务费,借口超支又让游客多交200元钱的行为,这违反了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既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违约行为,旅客可以依据《旅游法》第102条的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采取以下办法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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