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耐用商品若有瑕疵 商家需“证清白”

柳飞霜
2014-03-06 12:18:31

  许多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都曾遇到“举证难”、“鉴定难”的问题。所谓举证,就需要对商品进行检测、鉴定,但目前我国专业的质量鉴定机构数量少,能力有限,鉴定费用高。更关键的是,这些数量极少的专业鉴定机构,一般还不受理个人质量鉴定申请。

  新《消法》首次加入了“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条款,将有利于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同时避免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

  案例:

  举证成本高维权遇阻

  消费者范先生于2014年1月9日购买的创维电视机,于2014年1月20日给予安装,安装时略有倾斜,1月30日,范先生想稍微移动下,手刚扶下电视液晶屏就裂开了,商家认为是人为原因敲坏的,范先生认为是电视机本身质量问题。由于液晶屏幕的破裂是否为人为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如果消费者想要与商家较真,那就得带着电器到相关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除了花费时间,还要掏出一笔检测费,很多消费者都不会去这样做。一些不算太严重的质量问题,很可能就因此而一拖再拖,最后让消费者承担损失。

  解读:

  部分商品有瑕疵商家负责举证

  新《消法》中一大亮点,就是对于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倒置”原则,新《消法》第2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家电出现了故障,到底是不是质量问题,不再是商家和消费者扯皮,也不用消费者掏钱去做鉴定,而是要商家拿出证据来,证明产品的故障并非是质量问题。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施行后,这些家电商品出现问题,不再需要消费者来进行举证,而是由厂家、商家举证,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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