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延平区正风肃纪“不含糊”
“会议期间,不宴请,不发纪念品,会期比往年也短了三分之一,可我们并没有感到空了什么,因为会议的内容更充实了。” “宴请娱乐活动没有了,小组讨论时也没人吸烟了。” …… 昨日,提到不久前刚结束的延平区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纷纷表达了对会风变化的感受。 区两会召开前夕,区纪委向与会党员干部发出通知,提醒大家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不准参加任何单位组织的各种宴请;不准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等。 “这些规定真正成为了‘高压线’。” 政协委员苏玲高兴地说。 过去一年,延平区作风建设规定频出,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严禁奢侈浪费、同城吃请、工作日午餐饮酒。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通知》,出台禁止公车私用私驾等“五条禁令”。此外,“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公务接待审批登记、干部外出工作告知及区外学习考察上报备案等系列规定相继而出。 这些制度明确划出干部作风“红线”,让全区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拧紧了螺丝、上紧了发条,明白什么事可以干、什么事不能干。 区纪委、监察局抽调人员成立作风建设督查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参与,明察暗访。同时,建立违反“八项规定”问题“问责连带”机制,完善问责责任体系。 2013年国庆节期间,梅山街道办事处驾驶员游某未经请示,驾驶公车到浦城县办私事。区纪委作出如下处理:给予游某党内警告处分,承担违规使用车辆的相关费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办事处党政办负责人进行诫勉教育;责令办事处分管领导作出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办事处加强对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去年以来,延平区开展“庸懒散奢”问题暗访107次,组织行风政风评议98次,效能问责28人,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连带责任9人,通报批评单位10个,全区共有45名干部职工因作风不实、违反八项规定被效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