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撑起公平正义
“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这是全市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努力实践的服务承诺。3日,记者来到南平市法律援助中心,翻开案例,看到了件件为贫弱者纾难解困的感人故事。 “法律援助,是伸向弱势群体、给予他们依法扶助的‘温暖之手’。”南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谢文娟告诉记者,法援中心存在的意义就是为贫困者打开一条畅通的诉求通道,伸张正义。 受援人李娟(化名)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受害人。她于2004年6月因宫颈原位癌在南平某医院治疗,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失,致使她在事后需进行放疗。医院在放疗期间,未重视并治疗李娟的风险及并发症,导致其病情加重,四处举债,全家的生活陷入困境。2006年8月,李娟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法援中心指派了刘律师为代理人。 这案件一打便是六年。2010年2月李娟去世,可法律援助中心却没放弃,经过数次的开庭审理,从一审法院作出的“医院承担30%责任”的认定,到二审法院“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 2012年9月,李娟家属从医院获得了29万元的赔偿。 不管案情多么复杂,只要选择援助,我们就会一帮到底。”刘律师说,“受援人多是弱势群体,要是我们不帮一把,他们可能更难获得应得的赔偿。” “蔡律师到家里来不及喝一口水就忙着取证,让我很是感动。”受援人刘晓艳(化名)是低保户,在一次食物中毒后丧失了劳动力。虽然目前她的相关案件还在审理,但刘晓艳心里特别踏实:“我相信法律。” “每次处理法律援助案件,对我都是一次教育。”蔡莲开说,不少受援人文化素质偏低,心理也比较脆弱敏感,这就需要律师用真情去化解矛盾,不仅让受援人学会依法维权,还懂得承担责任。 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在法援中心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了一面面锦旗、一张张金字奖状,这些都是由一个个感人、艰辛的案例凝聚而成。“能在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法律维权的道路上扶他们一把,我们感到责任重大。”谢文娟介绍, 2013年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538件,受援2623人,为受援群众挽回损失48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