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

柳飞霜
2014-03-11 12:44:41

  案例:小红与丈夫小王于2000年结婚,婚内育有一子。小王长期在外省做生意,但是小红对小王的生意并不知情,小王谎称自己在外地仅是打工,月工资3000元。2012年间,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离婚后一年左右,小红从朋友口中获悉,小王在外省的生意做得非常大,不仅有多处房产,还有股票,其公司的不动产也值上千万。经调查落实后,小红掌握到小王部分财产的证据,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000万元。那么,小红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律师评析: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王蒋清律师评析: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双方离婚后,若一方有证据证明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该权利行使的时效参照民事诉讼的普通时效即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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