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部门发错货物托运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柳飞霜
2014-03-11 12:44:42

  【案例】 一商城与某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商城将37万元货款汇到该公司的指定账户,该公司则在10日内将货物运抵商城,否则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商城依约汇款后,该公司随即将货物交付运输,按正常时间推算,可提前3天到货。但半个月后,商城仍未收到货物。经查询,方知是托运的运输部门将本应发往江西的货物错发至江苏。商城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该公司认为,是运输部门的过错所造成,与公司无关,因而该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请问,运输部门错发货物,托运者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读】 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合同责任不同于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没有过错,是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但合同责任的承担,不是根据当事人有无过错,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某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只能看某公司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全部的货物交给商城,而不应局限于某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运输部门的过错,不能成为某公司的免责理由。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免除义务人的责任。鉴于商城和某公司之间并没有约定免责事由,那么就只能看看是否具有法定的免责条件。从合同法第七章看,针对此类情形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运输部门错发货物,并不属于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形。再一方面,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等于只能替运输部门“受过”,而可以在担责之后,向运输部门追偿。但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和途径,与商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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