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成开发商拒退预收购房款 工商部门来协调
日前,永安市消费者田先生在工商部门帮助下,拿回了216360元购房款。 去年10月,田先生预购永安市某楼盘商品房一套,预交216360元,当时开发商只开具发票并无签订合同,发票开的是“预收购房款”。田先生问售房人员相关贷款事项,并出具了身份证,但售房人员并未告知贷款会有问题。田先生交了预付款后,到银行办理贷款,因其身份证为异地户口,银行限贷,他无法全额付款买房,找开发商要求退款,并放弃购房,开发商却拒绝。经永安市工商局调解,开发商最后退还了预付款。 (张 鹏 邢会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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