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实施 剁手族叫好卖家担忧被滥用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随着新消法的问世,网购“后悔权”也正式实施。除定做等4类商品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均可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 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对于“网购7天可无理由退货”这个新规最大的亮点,“剁手族”们一片赞声,纷纷称“妈妈再也不担心我乱花钱了”。然而,几家欢乐几家愁,不少卖家均表现出诸多顾虑,担忧“后悔权”被滥用,遭遇过度维权。 买家:多拍手叫好却并不看好 新《消法》“7天无理由退货”的横空出世,无疑让亿万网友欢欣雀跃,更是让“剁手族”们拍手称快,纷纷称“妈妈再也不担心我乱花钱了”。15日,记者随机调查了20位福州买家,买家点赞的多看好的少,其中14人觉得执行起来不容易。 三八节当天,在福州上班的白领小洪看到一家网店正在做春装促销。随后,她便挑选了一件玫红色的连衣裙,虽然价格并不便宜,但她认为“一分钱一分货”,所以很快下单购买。 4天后,小洪收到包裹,“打开包装我就震惊了。实物玫红色和图片上完全不一样,几乎算得上暗红色。而且,质量很不好。”小洪气愤地说,袖口、领口缝合处还有多个线头。 小洪之后的退货经历可谓一波三折,来回折腾一个星期,退货还是不了了之,除了与卖家吵了几次架外,只能给差评表示愤怒,“最后,只好把裙子送给了别人。” 有了“后悔权”之后,网购买家的问题就能解决了吗 市民翁小姐并不这么看,“对于一些价值较高的商品还好,如果商品本来就不贵,不菲的邮费也会让不少人选择放弃,自认‘吃了哑巴亏’。” “有些商品标明不影响二次销售才能退换,消费者在遭遇店家强制不退货时,应该向谁投诉,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有多次退货经历的陈先生虽表示“这已经是一个好的开始”,但还存在一些困惑,担心自己的投诉会不会产生作用。 陈先生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更细致的执行细则,或者对交易双方的权责进行清晰规定,而且还要有维权途径,才能真正方便消费者。 对此,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表示,新规定在约束经营者的同时,也给了消费者一个选择的标准。“市民不用太关注执行细则,而是要做好提前预防,购物时要选择信得过的卖家,这样权益更有保障一些。” 卖家:担忧被滥用遇过度维权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为了吸引消费者,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许多电商就已推出“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其中,京东是众电商中反应最快的一家,早在两个半月前,就宣布在京东购物用户均可按新消法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15日,记者登录淘宝网发现,许多商品页面上出现了一个“7+”样式的标识。阿里巴巴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吴小姐告诉记者,这表示,超过七天消费者仍然可以享受“无理由退货”,“截止到昨天,已有430万商品设置了超过7天的退货服务。” 记者搜索发现,大部分网店都已实施了7天无条件退换货,并且规定“非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自付邮费”。不过,仍有部分商家在店铺中公开打出通告,敬告消费者“不支持任何形式退货”。其中,以海淘代购类店铺为主。 一家主要从事日本鞋包代购的网店发出告示,称由于海外代购的特殊性及店内商品大部分都是手工制品的特性,因此目前无法执行“7天内无理由退货”新规,并提醒消费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换货,不过,来回邮费由消费者承担。” 此外,也有一些销售黄金珠宝的商家表示,拒绝顾客无理由退货要求,“今天买了黄金,明天价格暴跌就要退货,这买卖还怎么做 ”对此,业内人士称,黄金也属于新消法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如商家拒退,可向淘宝客服投诉。 记者了解到,相对一些电商企业的高调,不少卖家对新消法表现出诸多顾虑。马上就要升皇冠的一网店卖家小文告诉记者:“其实退货并不会影响到店铺生意,只是退货又增加了一道工序,刚起步、经营规模还没上轨道的卖家,工作量上不去,也不能提供退货的服务。” 同时,有不少卖家担心,这项新规会被个别买家滥用,导致过度维权。淘宝一化妆品卖家呼吁,是否能对新出台的“后悔权”进行更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规定,适当地维护卖家的权益,“毕竟现在做生意也不容易”。 对此,有业界人士指出,消费者也应谨慎使用自己手中的“后悔权”,不能滥用消费者权利而给商家带来不利影响。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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