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 保证农民工权益
今年,沙县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制度规定,工程中标的施工企业在开工许可证发放前,必须同沙县人社局、住建局、各园区等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方可取得投标资格。承诺书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时,按收到工程款金额30%的比例预留资金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每年年初,沙县人社局、住建局将把一再发生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列入不良信用档案“黑名单”,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共同实施失信惩戒。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记者 罗超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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