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起宁德市交警执法必须全程录像

柳飞霜
2014-03-18 11:00:55

  民警在执法时,遇到蛮不讲理、酒后闹事,甚至是暴力抗法的情况,7月起,可以通过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现场取证。

  根据公安部的新规,民警在路面执法纠违、处理交通事故以及监管驾考和查验机动车时,必须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市交警支队已对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与管理进行了部署,力争尽早为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辆查验岗位等民警配齐执法记录仪,并确保全体路面执勤民警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的熟知率达到100%。

  四类民警必须使用记录仪

  在公安部交管局新近下发的《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规定》其实主要针对四类一线路面执法民警以及面向群众的窗口民警提出要求,包括:巡逻民警、事故民警、车管所年检民警和驾管所驾考考官。

  分级授权管理和考评挂钩原则

  《规定》要求,“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其中“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同时要求“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越权查阅。”

  《规定》还要求上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通报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与评优奖励、公务员考核挂钩。

  记者注意到,如果使用执法记录仪时违反了相关“六禁止”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应当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宁德市已大量配发执法记录仪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在2011年左右开始,就已大量配发执法记录仪。不过,虽然此前就要求民警上路执法、纠违或者处理事故时一定要配备并使用执法仪,但可能因为嫌麻烦或者个别仪器使用不方便等原因,并不是人人都使用。

  “主要是当民警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时,起到有效固定证据的作用。”据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此之外,如果在执法中遇到蛮不讲理、酒后闹事、妨碍执法等情况,现场执法记录仪也能现场取证,有效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需要现场取证等情况时,为有效保护民警正当的合法权益,也要求配备和使用。(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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