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大 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惹祸上身
漳州新闻网讯( 林伟 )无证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车貌似很平常,但是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近日,平和女子李某就因为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酿成一起交通事故被平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3年10月3日8时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骑着一辆无牌照的电动车,从平和县小溪镇团结路沿宝善村方向行驶。途经小溪镇商贸城路段,李某发现车道的右前方有位老人正在行走,但她并没有因此警觉,反而低下头伸手拿出手机查看时间,也就几秒钟的功夫,不料电动车竟撞倒了正在前面走路的老人叶某。随后李某停车并拨打急救、报警电话,但最终叶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相关鉴定机构认定,李某所骑电动车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均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属机动车辆。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均属于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在此提醒: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法律风险将加大,一旦发生事故致人重伤又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即将施行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非超标的电动车也应登记上牌,否则无法购买保险,一旦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将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