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解读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为贯彻落实好这一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3年6月2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暂行办法》(宁委办〔201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市首次专门出台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新政。 为鼓励更多的宁德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近日,宁德市公务员局局长林岩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该创业新政进行解读。 问:请问哪些自主创业对象可以享受《暂行办法》的扶持政策 答:《暂行办法》扶持范围为各类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加注重面向农村和基层,重点扶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予以重点扶持。 问:这个《暂行办法》称为我市首次出台的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新政,既为首次,那在内容上有哪些新的突破 答:《暂行办法》在工商注册、税收减免、资金扶持、提供场所、指导服务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特别在资金扶持、场所提供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这将为广大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圆梦闽东提供更加优越的软环境。 (一)提供资金扶持: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施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暂行办法》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高校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获得3-10万元资金扶持。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获得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资金扶持的,市里给予1万元配套补助。同时,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沿海县(市、区)每年安排100万元,山区县每年安排5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2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二是建立创业担保资金。首期由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启动资金,并通过社会各界募集,不断壮大担保资金,为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三是申请小额贷款。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向农商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均不超过 2年。四是创业生活补助。入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同时可向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申请申报生活补助,由财政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连续三年。 同时,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项目给予优先资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二)解决创业场所: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三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每平方每月10元,每月不超500元补助,连续三年。 问: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和市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等资金扶持有哪些程序 答: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的申请程序如下: 《暂行办法》规定,由市公务员局委托贷款经办银行设立创业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确保专款专用。专户孳生的利息并入创业担保资金。经协商,确定宁德农商银行为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受理银行。 对符合申请资金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资金借款支持的,由借款人填写《宁德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借款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正本)、家庭成员户口本、本人收入证明;担保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个人征信信息采集、查询授权书,向核发营业执照所在地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借款。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对申请人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评估申请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将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汇总后,上报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推荐给宁德农商银行。宁德农商银行接到推荐材料后,在申请人材料齐全、手续完整,申请人、担保人积极配合下,申请人若为蕉城区、东侨开发区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调查审批,其余县(市)15天内完成信贷调查审批。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市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的申请程序如下: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申报人为市内高校在校生的,可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可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公务员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财政局、公务员局审核后推荐报送设区市公务员局(其中入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团队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办公室同意)。市外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在我市创业的,参照我省已离校毕业生按照创业地申报。市公务员局受理各高校和各县(市、区)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补助申请表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每年组织一次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补助评审,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 问: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困惑,新政在创业指导方面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答: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过程中,除在创业资金方面大力支持外,还组织创业导师全程指导,并提供消除高校毕业生后顾之忧的优质服务。一是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推广kab、syb、大学生创业mba等创业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覆盖面。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支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训经费的支持。二是提供各类免费公益服务。市、县两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门服务窗口,为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后续跟踪等服务。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3年期的免费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提供党团关系管理、出具相关档案证明、接转关系、户口落户、职称评定等人事服务。 问: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系统的民生工程,在强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组织保障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将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本地人才队伍进行管理,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大学生的创业情况,协调解决其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推动各项人才优惠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