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售病死猪 屡次不改被抓
在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里,私设加工窝点,非法收售病死猪达13635公斤。19日,笔者从延平区人民法院得知,法院日前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陈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12年初,被告人陈某、丁某美共谋在延平区茫荡镇茂地村私设病死猪肉加工窝点。陈某、丁某美及被告人林某各自分工,并雇佣王某,于同年9月开始收购、加工病死猪。去年1月6日,孙某(另案处理)雇佣被告人黄某驾驶货车,从陈某、丁某美处购买成品病死猪肉5010公斤,运往江苏省如皋市,被高速交警查获。 虽被抓,仍不改。去年3月,陈某、丁某美、林某又在延平区西芹镇田垱村私设病死猪肉加工窝点。4月21日,孙某再雇黄某驾驶货车前来购买成品病死猪肉3375公斤,运至江苏省如皋市。 去年4月25日,陈某、丁某美、丁某全等7人在屠宰加工窝点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场查获未屠宰的病死猪51头,重量3800公斤,储存在冰库内的分割成品肉1450公斤。经鉴定,送检的冻猪肉样品检验出挥发性盐基氮超标,不符合我国现行有效卫生标准,属不合格样品。 2013年4月25日,林某自首。同年5月20日,黄某被抓获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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