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男子私定儿子姓名 女方手持公证书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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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晋研)这厢是,说好了外孙跟外公姓;那厢是,入赘女婿偷偷给孩子报了自己的姓。双方因孩子的姓名权产生纠纷,还闹到了法院。近日,福州晋安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小李,双方达成和解。法官说,这种姓名权争论是封建传统思想作祟,孩子随谁姓对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影响,姓名权之争毫无意义。 瞒着女方 入赘女婿私定小孩姓名 闽清人小李经人介绍,认识了福州晋安区的王某。2008年12月2日,两人在晋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小李入赘到王家。当时,双方写了一份协议:“男方到女方家落户,即男方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双方婚后所生子女随女方姓王”。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双方还将该协议拿到公证处公证。 2013年9月18日,王某顺利产下一个胖小子。小孩的出生给两家人带来了欢乐,也引发了矛盾。就在妻子坐月子时,小李没征得妻子的同意,就擅自拿着儿子的出生证明,为孩子取了李姓,并申报了户口。 小李自有他的想法。6年前,小李家经济比较差,入赘王家是迫于经济压力。如今,小李的经济条件好了,加上平日与王家人一起生活,多少会闹点小矛盾。于是,他偷偷地为儿子申报姓李。 但是,王家对此是坚决不同意。因为王某是家里的独生女,当年王家招小李入赘,就是想延续香火的。再说,当年双方写了协议并做了公证的。 最终,王某在父母的要求下,向晋安区法院起诉,要求小李依约将儿子的姓氏变更为“王”。 法官调解 提出二胎随父姓平息争端 经办此案的江法官了解到,小李和王某感情不错,就因小孩的姓名有分歧,而这种分歧更多的是来自双方父母。于是,江法官没有开庭审理,而是约双方过来调解。但是,第一次调解就不欢而散。 事后,江法官梳理了案情,认为于情于理王家都没有错,唯一的突破口是小李及其父亲。江法官单独约谈小李的父亲。 江法官说,根据《婚姻法》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小李上面还有哥哥,而王家只有一个女儿。如果让小孩姓李,按农村的说法就是断了香火。不管孩子姓王还是姓李,都是他的孙子,不会因姓名的改变而改变。接着,江法官话锋一转,说王某是独生女,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第二胎。如果要一个姓李的孙子,第二胎也可以随父姓李呀。 “第二胎也可以随父姓李,”正是这个提议让小李的父亲被说动了,答应孩子姓王,第二胎随父姓李,而王家对这种方案表示接受。 法官说法 姓名权之争毫无意义 随着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结婚生子,夫妻双方都想让孩子跟自己姓,一时间孩子的“姓名权”成为争夺焦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小孩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但因他们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我国《婚姻法》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这种姓名权争论是封建传统思想作祟,孩子随谁姓对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影响,姓名权之争毫无意义。”经办江法官提示,对于孩子的姓名,父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为孩子命名,应从小孩的成长角度考虑,多关心照顾孩子,而不要为了姓名权营造不和谐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