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3封邮件赔25万元 研发经理因泄密受处罚
本案看台 张化(化名)万万没想到,仅因发出去三封电子邮件,他要付出赔偿公司25万元违约金的惨重代价! 文/本报记者 郭桂花 本报讯 张化是厦门一家服装公司的研发部经理,他将公司新品规划图册及价格等重要机密发给外单位负责人。由此,引发张化所在的服装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诉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张化必须支付惩罚性违约金25万元。 服装设计稿外泄 东家状告员工 2012年11月30日,厦门某服装公司与张化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书》,约定该服装公司聘请张化担任研发部经理。张化的薪资为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25万元+绩效5万元+奖金。合同第七条第(三)项约定,张化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该服装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第十五条约定,涉及保密协议的,须外签一份保密补充协议。 保密补充协议约定,张化如未经该服装公司授权披露商业秘密,应承担违约责任。张化如违反竞业禁止及保密条款约定的义务,应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5万元。 2013年3月9日,张化向案外人谢总通过qq邮箱发送这样一封邮件,“谢总:您好!这个是我们2013年春夏的画册,2013年秋冬我们品牌也已经做完,开始下大货,您是想做价位高的还是价位低的呢,如果想做价位高的,我也把2013年秋冬规划发给您!其附件为该服装公司2013年春夏内衣产品画册。” 张化的邮箱记录显示,当天他还向同一收件人发送了另一封题为“2013年秋冬规划”的邮件。同年3月10日,张化向其妹妹发送一封邮件,附件内容为该服装公司图稿。“事实上,张化的妹妹所在的公司总部在重庆,有300多家服装连锁店,年销售额13个亿,张化对自己所在的公司今年计划开拓重庆市场是清楚的,也知道其发出的资料是公司最高秘密,如果被别人仿造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厦门某服装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厦门某服装公司进一步认为,张化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尚未上市的2013年春夏内衣设计、价格以及秋冬设计规划、画稿等商业秘密泄密,直接影响到其全年产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造成极大损失。 张化辩称,该服装公司所谓的价格和画册任何人都可以接触到,不是商业秘密,因此其不存在泄密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公司诉求。 泄露商业秘密 被判赔25万元 近日,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约束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中各项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分析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七条第三款以及《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第四条的规定,张化属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惩罚性违约金25万元,法院予以支持。该服装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张化的行为对其造成多少损失,且其《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故其要求张化赔偿损失、退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经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张化向该服装公司支付违约金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