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航空公司共享航班代码应担连带责任 南航涉马航事件
专家:航空公司共享航班代码应担连带责任 南航涉马航事件 郝俊波指出,无论是《蒙特利尔公约》还是中国国内民航法律,均规定在发生事故时,家属可以同时追究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的责任。 现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的诉讼,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者缔约承运人提起,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应诉”。 而按照中国国内航空公司的相关条款,如果是乘坐代码共享航班时遭遇航班延误、取消或托运行李遗失等情况,应由实际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运输总条件》便规定,其“仅对在客票承运人一栏中填有我们的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或航段在运输过程中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 不过,对于失联的马航mh370航班而言,其代码共享方中国南方航空或将面临与马航共同被索赔的情况。 据华尔街日报中文网报道,马来西亚航空3月28日表示,正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南航讨论失联客机的责任问题。 根据南航在mh370失联当天发布的声明,8日失联的马航mh370是与南航代码共享、由马航执飞的航班,机上共有7名南航市场方旅客,其中1名中国籍,2名乌克兰籍、1名奥地利籍、1名意大利籍、1名荷兰籍以及1名马来西亚籍。 南航总部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士31日向记者表示,不便回应此事。在8日的声明中,南航曾表示,对于失联飞机上的7名旅客,将尽力协助马航做好后续工作。 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表示,mh370航班乘客家属主张的被告对象,除可为失联飞机的发动机制造商、生产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等之外,南航作为代码共享方亦可作为连带责任方之一。 |